教育部答覆:「閩南語」為學術用語 並無歧視意涵

 

針對本土語言社團陳情反映國中小「閩南語」課程名稱具有歧視意涵,教育部鄭重澄清表示,「閩南語」一詞原為學術上術語,係依其地理性、歷史性等背景因素來稱呼,無任何政治或歧視的意味,我國中央法規如: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等,均以「閩南語」來稱呼。教育部考量臺灣地區閩南語與其他區域的差異,將以「臺灣閩南語」來稱呼,但由於國中小課程綱要當中,「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等課程均已屬於「本國語文」範疇,因此仍採「閩南語」的稱呼。

 

教育部表示,臺灣使用閩南語的人口,多數習慣自稱自己的語言為「臺灣話」或「臺語」,對於民間約定俗成的說法,應可予以尊重,然而官方用語的決定也應該更為謹慎,尤其必須考慮到客家族群、原住民族群,希望得到語言平等保障的感受。現階段「臺灣閩南語」應該是比較容易被接受的名稱用語,教育部目前官方對外的名稱用語,已定調為「臺灣閩南語」。

 

至於在國中小課程綱要部分,89年公布國中小九年一貫暫行課程綱要,首度納入本土語言時,「閩南語」課程已屬於「本國語文」範疇,因此採用「閩南語」的稱呼;92年公布國中小正式課程綱要時名稱沒有改變;97年微調課程綱要時,研修小組曾提議將課程名稱修正為「臺灣閩南語」,然提經國中小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討論時,考量國中小課程綱要當中,「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課程均已屬於「本國語文」範疇,因此仍採「閩南語」的稱呼。

 

當時為解決這項爭議,本部曾召開會議研商,討論的結論是,如何落實閩南語教學,提升學習效果,比在名稱上爭議還要來得有意義的多,因此最後決定尊重國中小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的決定,課程名稱維持不變更。為落實閩南語教學,教育部除要各校落實選修意願調查、降低成班人數、依學生選習開課,確保每位學生選習本土語言權益外,還推動現職教師本土語言專業素養提升計畫,提升教師教學專業能力;建置多媒體輔助教學資源,提供教師教學參考運用;配合台灣母語日之推動,營造學校本土語言學習情境等,希望藉由加強各項配套措施,提生學生學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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