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北縣二重國小2688專案台語支援教師聘任甄選

 

一、甄選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

            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者。

(二)具備台語及客家語教學認證之人員。

(三)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族語認證通過並具36小時初階研習證明

            之原住民族語師資。

 

 

二、甄選類別與名額:

台語支援教師一名

客家語支援教師一名

阿美族語、排灣族語、魯凱族語、鄒族語、賽夏族語、賽德克族

語,各一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iuanbugikau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