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臺灣閩南語朗讀文章體例說明

 

一、選文標準

1.  本次挑選文章主要來源為教育部97年「用咱的母語寫咱的文學」創作獎作品集,及教育部電子報「臺灣閩南語我嘛會」文章。

2.  選文不以名次為考量,而以適合各組選手朗讀與否為標準。

3.  本文集皆有作者授權書,本部在不更動作者原意之前提下僅作略微修改,其目的為適合朗讀比賽之所需。

 

二、用字原則

1.  為考量比賽之公平性,以及便利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用字將予以統一,概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為準。

2.  部分前述辭典未收錄之擬聲、擬態詞,則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標注。

3. 朗讀文章所用詞彙若與選手慣用詞彙不同,基於對原著作者之尊重並考量比賽之公平性,選手朗讀時仍須以文稿為準。

 

三、標音原則

1.  所有音讀標注,皆使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

2.  每篇文章需輕讀之處皆予以標注,比照「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以「--」呈現,參賽選手需正確讀出。部分為「可輕讀、可不輕讀」之情況,則由參賽者自行斟酌判斷,不列入評分。

3.  難詞、歧音辨義、易誤讀詞等,於文字旁標注音讀以利理解,標注時以《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主音讀」為準,部分特殊情況提供兩種音讀,參賽者可自行選擇朗讀其中一音。比賽時,參賽者可依個人之方言音朗讀,不以所標注之主音讀為限,由評審判斷音讀之正確性。

4.  語法詞、多音讀詞等不予標注,保留參賽者發音習慣之彈性。

 

四、外來語及華語

1.  外來語(如日語等)之標注,若有明顯相應的漢字,則使用漢字並標注音讀,若無適切漢字,則直接標注音讀。聲調以「逆推本調」標注,參賽者可照臺灣閩南語的變調規則發音。第9調不變調,直接發音。

2.  依文章情境,若有以華語讀出較為適切者,不需刻意改為臺灣閩南語音讀。

3.  前述外來語和華語發音,以空心雙引號『』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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