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非台灣 教部要正體字

中央社更新日期:2010/12/12 14:49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2日電)「臺灣」、「台灣」一樣嗎?教育部今天指出,考據字源結果後定調,以後部內公文一律須用「臺灣」用字,並通函各級學校及國立編譯館,盼教科書中不要再看到「台灣」的用字。

由於「台」字的筆畫較少,越來越多人把「臺灣」寫成「台灣」,但有不少民眾反映,「台灣」有失正體字的字義,希望教育部應該要「正字」。

教育部國語會執行秘書陳雪玉表示,漢代許慎「說文解字」中,「臺」解釋為「觀四方而高者」,指可供眺望四方的高而平建築物,「台」則是喜悅的意思;在唐、宋的「廣韻」、「集韻」等字韻書中,「台」字有其它字義,兩者有同音關係,但字義上不相涉。

陳雪玉說,在小說刻本「目連記」、「金瓶梅」等,才開始看到假借「台」為「臺」的用法;至於兩者通用關係如何產生,一般認為是久了成習慣。

陳雪玉說,教育部的公文,未來都須用「臺灣」,並且通函各級學校,希望學校在使用字上寫「臺灣」而非「台灣」;此外,也會通函國立編譯館,希望未來教科書上也是使用「臺灣」。

記者問及學生若寫「台灣」就算寫錯字?陳雪玉未正面答覆,僅說,鼓勵學校使用「臺灣」而非「台灣」。

至於其他部會公文用字,陳雪玉指出,將會與行政院溝通。991212

(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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