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還我臺灣語文教育權聯盟」陳情所提五項主張,回應如下:  

一、 關於國小的本土語文教育從現有一節提升為每週三節之建議:

依據現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要點,國小一年級至六年級學生,應就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等三種本土語言任選一種修習,國中則依學生意願自由選習。本土語言選修課程之開設節數含於語文學習領域時間內,學校可於課綱規範之學習節數比率下,視學校特色及學生需求自行規劃。國家 教育研究院正進行中小課程發展之相關基礎性研究, 所提意見將轉交相關研究團隊研議參考  

二、 所建議比照中文及英文,將本土語文列入國、高中及大學的必修課程之意見:  

(一) 有關將本土語文列入國、高中的必修課程之意見,將轉交相關研究團隊研議參考。

(二) 有關將本土語文列入大學的必修課程部分: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24 、專科學校法第 32 及司法院釋字第 380 號解釋,大學課程(含技專校院)相關事宜,係屬大學學術自主事項,各校得依其發展特色規劃安排課程,並應定期檢討或修正,教育部原則尊重各校基於學術專業及系所領域發展取向設計之課程內容 ( 含必選修、學分數等 ) ,並未訂定全國統一性的大學課程規範。所提建議教育部可透過相關大學會議傳達,是否納入必修課程則由大學本於學術自主,自行規劃安排。 

三、 有關主張大學及高中入學考試國文科改為本國語文,讓考生從原住民族語、客家語、閩南語及國語四類語文自選一類應試乙節: 

(一) 依大學法規定,招生係屬大學自主權責,大學校院依其校系發展特色,採計大考中心辦理之大學入學考試 ( 包含學測及指考 ) 學科成績來篩選或錄取學生;而各考試科目測驗範圍是以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為依據,旨在評量考生是否具有接受大學教育的基本學科能力,在大學初步篩選學生的門檻,其測驗內容隨高中課程的變化而有所調整,以符應高中生之學習。 

(二) 因大學及高中入學制度之改變事涉重大,有關該聯盟 考科變更之建議,仍須依前項修訂課程綱要研議結果後再行處理。 

四、 有關須有長期母語復育計畫,常態培訓本土語文師資及建立本土語文認證制度等問題: 

(一) 有關建立常態培訓本土語文師資乙節,教育部已規範直轄市、縣 ( ) 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建置本土語言教學師資人力資料庫,建立現職教師受過本土語言教學初階、進階培訓名冊、通過本土語言認證名冊,及通過認證之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名冊,明確掌握本土語言師資狀況,作為推動培訓計畫及各校安排師資之參考依據。另未受過進階培訓之現職教師,自 98 學年度起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教育部更長期挹注經費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本土語言課程師資之增能研習,以提升其專業素養,確保本土語言教學品質。 

(二) 有關建立本土語文認證制度之主張,教育部於 99 年首度舉辦全國性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100 年亦持續辦理。另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已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每年持續辦理,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已是常態機制。 

五、 有關教育部主張將國語推行委員會升級改名為「臺灣族語推行委員會」,反對教育部擬將國語推行委員會降級縮編乙節:  

(一)教育部依政府打造精簡、彈性、效能的行政組織之原則及目標,配合此次組改特別於終身教育司設閱讀及語文教育科,專責處理相關行政業務;另為因應語言教育政策專業諮詢及需要,另設立「國家語文發展會」,以全面、宏觀及專業之角度,妥慎規劃國家語言教育政策發展及提供專業諮議。  

(二)教育部亦將積極整合相關部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各族群語言資源與成果,加強跨部會協調、合作及資源共享,以強化組織運作效能,進而符合社會環境需求及期待。  

教育部以尊重各族群語言文化平等及促進族群融合之精神,推動本土語言政策,藉以培養學生熱愛本土情懷、了解及尊重不同文化,重視對本土文化延續及創新為目標。教育部非常歡迎各界提供相關意見,讓政策更為周延並具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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