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013「教育局說明長安國小校長涉足不妥當場所案後續處理情形」

【主題:教育局說明長安國小校長涉足不妥當場所案後續處理情形】

  
【臺北報導】
 

市府於999月起開始實施執行「廉風風紀查察專案」工作,運用警察

機關八大行業及其他不妥當之場所之臨檢資料,查證有無市府員工

涉足前揭場所。

本市長安國小校長邢長華於今年內因涉足不妥當場所遭警查獲在案,經

市府政風處簽陳市長後,市長批示「從重議處」。市府教育局業於日前

掌握相關事證,旋即調整長安國小校長職務,該校校長代理人員,將於

 1017(星期一)宣布。

 
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市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

規定,禁止公務員涉足不當場所,公務員如有前述情事,應視情節

輕重依相關規定檢討行政責任。針對邢員涉足不妥當場所一事,市府

教育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規定,立即

召開考績初步決議予邢員記一大過處分。

 
校長、教師肩負教育責任,對於莘莘學子負有言教、身教之責,應

潔身自愛,符合社會期待,市府教育局將通函各級公立學校及所屬

機關,要求所屬同仁嚴守相關規範,不得涉足不妥當場所,以避免再

有是類不當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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