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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二重國小2688專案台語支援教師聘任甄選
一、甄選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
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者。
(二)具備台語及客家語教學認證之人員。
(三)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族語認證通過並具36小時初階研習證明
之原住民族語師資。
二、甄選類別與名額:
台語支援教師一名
客家語支援教師一名
阿美族語、排灣族語、魯凱族語、鄒族語、賽夏族語、賽德克族
語,各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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