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務會報審議通過「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修正草案 

教育部於311651次部務會報審議通過「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及第8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係為修正現行閩南語能力認證等級用語「進階級」為「中高級」(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四款)及增列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支給基準之訂定程序(修正條文第八條)。 

現行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91626發布,並於97528修正發布。有關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進用係因應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之實施,亟需鄉土語言、英語、藝術與人文等課程之師資,爰授權國民中小學得聘請具有各科、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教學支援工作。 

教育部國語會於97919修正發布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作業要點,業已修正部分用語,並規劃於99年首次辦理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爰配合前開要點修正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款之相關文字。另有關擔任教學支援人員須通過之語言能力認證等級規定,因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明定須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且考量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於教學現場應具備相當之語言能力,故本辦法第3條第4款修正現行能力等級用語「進階級」為「中高級」。

另為使法治更臻完備俾縣市政府有所遵循及配合實際作業需要,故於本辦法第8條增列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支給基準之訂定程序,以符應實際之需求。

教育部在部務會報後將循法制作業程序發布,發布後對於國民中小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聘任程序、核薪標準及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語言能力認證等相關權益事項,能有更明確之規範。

附件下載

 

 

990312-1_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三條、第八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doc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iuanbugikau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