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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13「教育局說明長安國小校長涉足不妥當場所案後續處理情形」
【主題:教育局說明長安國小校長涉足不妥當場所案後續處理情形】
【臺北報導】
市府於99年9月起開始實施執行「廉風風紀查察專案」工作,運用警察
機關於八大行業及其他不妥當之場所之臨檢資料,查證有無市府員工
涉足前揭場所。
本市長安國小校長邢長華於今年內因涉足不妥當場所遭警查獲在案,經
市府政風處簽陳市長後,市長批示「從重議處」。市府教育局業於日前
掌握相關事證,旋即調整長安國小校長職務,該校校長代理人員,將於
10月17日(星期一)宣布。
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市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
規定,禁止公務員涉足不當場所,公務員如有前述情事,應視情節
輕重依相關規定檢討行政責任。針對邢員涉足不妥當場所一事,市府
教育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規定,立即
召開考績會初步決議予邢員記一大過處分。
校長、教師肩負教育責任,對於莘莘學子負有言教、身教之責,應
潔身自愛,以符合社會期待,市府教育局將通函各級公立學校及所屬
機關,要求所屬同仁嚴守相關規範,不得涉足不妥當場所,以避免再
有是類不當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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